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实验室门禁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规范教学实验室的使用,实现教学实验室专人专管,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建立事故追查机制,减少安全隐患,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门禁卡分配原则:
1.学生实验室、实验准备室、仪器室:实验室管理员和教研室主任各1张,特殊要求除外。
2.特殊功能实验室:仅配给实验室管理员1张。
3.多个科室共用的仪器室(如109馆205房):分配给实际使用该室的各实验室管理员。
4.日后的新增开卡由用卡人向中心实验室申请,填写申请报告,由学院分管副院长签字批准后,中心实验室按管理制度给予开卡。
三、管理办法:
1.门禁卡保存使用人信息,门禁锁可以记录刷卡人姓名,刷卡时间。
2.每个门禁配备2把机械钥匙,由实验室管理员和学院办公室各保存1把,仅在电子门禁失效时使用。
3.门禁卡持有人对刷本人卡进入的实验室负有安全检查、隐患报告和监管职责。
4.使用实验室,如发现大门无法开启或关闭不严等情形,要及时联系实验室管理人员,如有必要,可以联系学院办公室用备用机械钥匙开门。
5.门禁卡原则上不允许外借,如有外借后发生刷卡实验室安全事故,则门禁卡持有人和门禁卡借用人共同负责,门禁卡借用人负主要责任(会配合门禁记录和已安装的网络监控摄像头进行监督)。门禁卡借用人仅限于本院职工。
6.对经调查仍不能明确具体事故责任人的,由所有持有该实验室门禁卡的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7.实验室管理员对各持卡房间均具有管理、监督和报告的职责。如发现门禁开启或关闭不良等情况要及时向中心实验室上报维修。
8. 实验室管理员和学院各级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对所有设门禁的实验室具有监管职责,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9.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其他规定按照《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9年4月28日